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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保护

个人数据受到特殊保护。当您访问我们的网站时,我们将告知您,您的数据是否以及如何被收集或使用。同时,这有助于履行《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13条和第14条含义内的信息义务。此外,原版德文的隐私政策将具有约束力,而从原版翻译为中文的本隐私政策则作为参考资料之用。

网站访问

访问AWB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本网站时,访问者使用的Internet浏览器会自动将数据发送到该网站的专业服务器,并将其存储在日志文件中一段有限的时间。以下访客数据将被自动存储,直到其被自动删除:

  • 访客设备的IP地址
  • 访客访问的日期和时间
  • 访客访问页面的名称和网址(URL)
  • 访客从中访问公司网站的网站(所谓的引荐来源网址)
  • 访客设备的浏览器和操作系统以及访问者使用的访问提供商的名称

我们仅使用此数据来启用访问的Internet页面,进行统计用途并改善我们的Internet专业服务。显然,该处理不是为了获得有关该网站访问者的进一步信息。

联系表

我们的网站上有一个联系表,您可以在其中输入以下数据:

  • 姓名,电话,电子邮件,事由和消息。

访问者通过联系表格发送消息,即视同访问者同意对其所发送的个人数据的处理。数据处理的唯一用途是通过联系表格处理和回答疑问。这是在自愿同意的基础上进行的,(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6条第1句条款a)。一旦访客疑问处理完成,并且没有理由进一步存储通过访客联系表收集的个人数据(例如,随后委托我们的律师事务所),使用联系表收集的个人数据将自动删除。

将个人数据用于信息用途

如果您要求AWB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有关报价的信息,我们将保存并使用您传输给我们的数据,以提供专业服务和发票。除非有法律要求(例如,关于适用于我们的保留义务),否则您可以随时反对此使用,并即刻生效。

在您访问我们的网站时,只要您的个人数据得到处理,您作为“数据主体”即享有《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所定义的以下权利:

数据保护台

您可以随时撤销对AWB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数据的同意,并即刻生效。

对我们存储的关于您的数据,您有免费知情权,并且在某些情况下,有权更正、屏蔽或删除。

如果您对数据的收集和使用,来源和撤销同意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的数据保护人员。

您可以要求我们提供有关我们是否处理您的个人数据的信息。如果由于第三方的最高合法利益而必须对提供的信息保密,则没有知情权。与此不同的是,如果您的利益大于保密利益,尤其是考虑到损害的威胁,则可能有义务提供信息。如果仅由于不可以由于法律或法定保留期而删除数据或仅将其用于数据备份或保护数据的用途而存储数据,则知情权也被排除在外,前提是提供信息需要付出不成比例的努力和经由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进行的其他处理用途被排除。如果您的情况不排除知情权,并且我们处理了您的个人数据,那么您可以向我们的数据保护台索取以下方面的信息:

  • 加工用途
  • 您的被加工的个人数据类别
  • 将会向其公开您的个人数据的收件人或收件人类别,尤其是第三国的收件人
  • 如果可能的话,存储您的个人数据的计划期限;或者,如果无法确定存储期限,确定存储期限的准则
  • 您有对您的个人数据进行更正、删除或限制的处理权,或对此处理提出异议的权利
  • 您有向数据保护监督机构提出上诉的权利
  • 如果您不是数据主体而从您那里收集个人数据,则有关数据来源的可用信息
  • 如有必要,是否存在自动决策,包括概要分析和有意义的信息,包括所涉及的逻辑以及自动决策的范围和预期效果
  • 除非欧盟委员会已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45条第3款决定保护级别的适当性,否则可能会将其传输给第三国的接收者;《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46条第2款旨在保护个人数据

更正和完成

如果您发现我们有关于您的不正确的个人数据,则可以要求我们立即更正。如果您的个人数据不完整,您可以要求补充完整。

删除

您拥有删除的权利(“被遗忘的权利”),前提是该程序对于行使言论自由权,知情权或履行法律义务或执行符合公共利益的任务不是必需的并且适用于以下原因之一:

  • 个人数据对于处理用途而言不再是必需的。
  • 处理数据的正当理由仅是您的同意,而您已将同意撤销。
  • 您对处理我们公开的个人数据提出异议。
  • 您已拒绝处理我们未公开的个人数据,并且没有优先的正当理由进行处理。
  • 您的个人数据被非法处理。
  • 为了履行我们承担的法律义务,删除个人数据是必要的。

如果由于特殊的存储类型,在合法的非自动化数据处理中无法进行删除,或只有付出不成比例的高成本才可能删除,而且删除对您的利益很低,那么就没有删除权。在这种情况下,限制处理代替删除。

限制处理

如果出现以下原因之一,您可以请求我们限制处理:

  • 您质疑个人数据的准确性。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在允许我们检查数据准确性的持续时间内请求限制。
  • 该处理是非法的,您要求限制使用您的个人数据而不是删除。
  • 为了处理用途,我们不再需要您的个人数据,但是您需要它们断言,行使或捍卫法律主张。
  • 您已依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21条第1款提交异议。只要尚不确定我们的合法理由是否超过您的理由,就可以请求限制处理。

限制处理是指仅在您的同意下,为建立、行使或捍卫法律主张,或为保护另一自然人或法人的权利或出于重要的公共利益之用途而处理个人数据。在取消限制之前,我们有义务通知您。

数据传输

您有权传输数据,但前提是该处理是基于您的同意(《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6条第1款第1句a或第9条第2款a)或您作为当事方的合同,使用自动程序进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数据传输权包括以下权利,只要这不影响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您可以要求我们以结构化、通用且机器可读的格式接收您提供给我们的个人数据。您有权在不妨碍我们的情况下将此数据传输给另一位负责人。在技术上可行的范围内,您可以要求我们将您的个人数据直接传输给另一个负责人。

负责人和联系信息

负责人(根据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4条第7款):

AWB咨询有限公司
Königsstraße 46
D-48143明斯特 德国

公司座机:+49 251 6203069 0
公司传真:+49 251 6203069 1
电子邮箱: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的数据保护专员联系:

AWB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数据保护专员
Königsstraße 46
D-48143明斯特
电子邮箱:

投诉

如果您认为处理有关您的个人数据是非法的,则可以向负责您的住所或工作地点,或负责涉嫌违法行为的地方数据保护监督机构投诉。

本数据保护声明的状态和更新

该隐私政策的最新更新时间为2020年7月1日。我们保留在适当时候更新数据保护声明的权利,以改善数据保护和/或使其适应已变更的官方惯例或判例法。